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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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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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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de-hard
洗錢防治法
「金融機構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自民國98年3月18日施行,有關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之客戶審查義務及通報標準,由現行新台幣10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調降為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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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ST
「李:如何誠實申報相關稅費,也是他的責任,結果民眾逃稅,來罵政府,這是不對的,要罵民眾才對啊!羅:那是你政府無能,沒辦法去查稅,你應該要罵政府啊,什麼還說要罵民眾,那要政府幹什麼,這政府的問題啊!」
這樣財政部長還能唬爛?
金流總跑不掉吧?
有本事現金交易
你短時間領個一億現款出來,不造成分行轟動我看也難
作不作很明顯,法條多的是,財政部的藉口真是爛
對了~~房屋交易也是可以跟洗錢掛鉤上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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