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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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eyen
美國是用成交價吧?啥時用市價了?
市價,有些沒有交易的,不就變相被趕出去?
你有本事花1億買房,你就要有本事繳相對的稅金
假設帝寶一戶賣兩億,繳成交價的0.5% (這個一定查的到,成交一定要繳其它有的沒有的稅金)
一年繳50萬稅金我覺得十分合理
假使我有本事買1000萬的房子,那麼年繳五萬稅今我也不會說啥
然後把那些稅金,拿來補助落後地區,讓整個台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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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美國真的不是用成交價,是用市價
以下是從網路上截取的一段
"美國房屋稅,依地區的不同,約是房屋價值的1℅到2℅。郡政府每3年評估一次的房屋價值,非常接近實質價值,有時甚至更高於實際價值。 如果是一千萬台幣的房屋,每年就要付10萬到20萬的房屋稅"
(房仲業者也會參考政府公布的價格來作為訂價)
美國房地產泡沫最高點時,房價所得比都未必有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高
現在美國的房價所得比,幾乎是比全台灣的房價所得比還低
美國持有房屋的房東,有的甚至出租房子的租金只要求房客能代繳房屋稅即可
房屋稅其實是州政府的主要財源,用在各項福利上面
其實很多先進國家都把房屋稅當成金礦來挖 (挖不完啊~~~~)
用在各項社會福利、教育支出上面
羨慕人家的高福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