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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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lutomini
之前一堆人嗆台灣沒保障運動選手
現在有保障的動作出現了,反而在那邊挑骨頭
 Taiwa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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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保障也只是給運動選手有一個機會爭取這個職位
但是最後仍然要檢驗他是不是有這個資格?
有保障不一定就等於應該給他
拿楊淑君來說,我也覺得應該給她一個機會去爭取教職,而不是擁有博士學位,才能爭取體育科系的教職
可是有機會歸有機會,最終仍然要檢驗楊淑君到底有沒有這個資格,程序是不是合理吧?
不能因為他是英雄(或許應該說是悲劇英雄),該有的檢驗就可以省掉了
再舉楊淑君當例子,他能不能得到這個教職,我認為要這樣才不會落人口實
資格:楊淑君既有國際賽事的經驗、學歷至少也有體育科系與研究所畢業,ok,我想資格我是能接受
程序:我是不知道那些請她的學校們,是不是也跟其他那些應徵者的資格和楊淑君相比,如果那些人也都沒有楊淑君好,ok,我也無話可說
如果以上這兩個都沒有做到,那很難不被人家說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