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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小弟這次很同意王院長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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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的人至少可分兩種

打工為了過更奢侈的生活或打工籌學費、生活費

王院長也說了

「有時還蹺課,打工一天賺七、八百元,騎機車載女朋友轉來轉去,吃個牛排就沒了」

這當然只是他在舉例,但至少可以知道他在指上面小弟說的第一種人

也就是非為了生活必要的打工

至於上面批評「不知民間疾苦」、「何不食肉糜?」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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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02, 11:02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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