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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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gobossxzy
檢察官求刑 不代表法官會判刑
有民眾往生了 總是要走走過場
否則如果往生者的家屬去鬧
大概又有人說司法不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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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垃圾(還不少),整天叫你跟對方和解(就是花錢消災),不給面子就讓你去坐牢。只能說算你倒楣,我台灣開車,遇到閃黃燈的路口還會習慣性停車,都被朋友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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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且先不管對錯比例,高雄地檢署依照事實,將方姓女子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應無不當。
但就新聞看下來,小弟認為應予以緩刑或減免刑責。
畢竟最大的肇事原因是洪姓女子騎機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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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是這樣講,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行使刑罰權,如果沒有過失就不能起訴,這是人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