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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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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檢察官求刑 不代表法官會判刑

有民眾往生了 總是要走走過場

否則如果往生者的家屬去鬧

大概又有人說司法不公了


如果遇到垃圾(還不少),整天叫你跟對方和解(就是花錢消災),不給面子就讓你去坐牢。只能說算你倒楣,我台灣開車,遇到閃黃燈的路口還會習慣性停車,都被朋友笑。


引用:
作者小建
且先不管對錯比例,高雄地檢署依照事實,將方姓女子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應無不當。

但就新聞看下來,小弟認為應予以緩刑或減免刑責。
畢竟最大的肇事原因是洪姓女子騎機車闖紅燈。


話不是這樣講,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行使刑罰權,如果沒有過失就不能起訴,這是人權問題。
舊 2010-12-02, 08:4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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