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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室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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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室羽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貪婪的世界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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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004697
憲法>特別法>一般法>行政命令

1.該事業體是否被勞基法所納入,要看母法裡,是否有修訂(修訂後請看該法最前面,會寫於民國XX年XX月XX日修訂那一條內容,並於修訂後一年實施......)
政府部門如果以行政程序來回文表示"因為作業程序目前沒有實施"
個人覺得是否構成了瀆職?(行政命令的法律位階低於法令)

2.我舉個例子:前一陣子新店老孫涼麵的老闆叫他的員工滾蛋
勞工要求老闆要給付資遺費
結果
法院判決是麵店雇工是五人以上,
工作內容又被勞基法所維入,
所以老闆叫員工滾蛋,算是資遣,應給付資遣費.....
我相信麵店應該也沒登記吧,因此是否有登記為公司或是社團應該不影響勞資的認定

3.有符合的話,勞工的身份就確認了
不過最大的問題點還是在於事業單位是否被勞基法所納入....

4.出資的算是股東,CEO叫人滾蛋,在這裡他代表的是公司
因此該向公司或事業單位要求資遣費,而非向...

我乾脆把案件說請楚好了!
大約有100個有錢人買了一整棟樓房,集資啊!其實就是休閒度假用!
可是要有人管理啊!所以就請了個總幹事!4個員工!
下面是勞委會公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
勞動1字第0980130691號
主旨:預告訂定「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訂定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總幹事得罪人被掛了,新的總幹事上來就把老員工通通換掉,原則上它們因該要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可是他們通通是休閒度假用,所以大家都懶,管理人也懶,就沒有成立。
可是這樣就有適用法規的問題了!沒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不算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管理委員會,所以他只是個自治團體。
可是上面公告有問題...因為我前面有說,勞委會的公文上面說因為作業程序幕前尚未施行,可是他之前已經在多方公告了耶!現在說尚未實施,沒有公告喔!還要小弟去走一回公文...
__________________
統治四界黑暗之王啊!    惡夢魔王的碎片       比黑闇更加昏暗者
讓吾依從在汝等碎片之邊緣  解開天空的戒令       比夜晚還要深沉者
以汝等握有所有的力量    結凍黑色的空虛之刃     飄流存在於混沌之海
賜予吾更大的魔力吧!    化為吾力化為吾身      金色的黑闇之王
              共同步向毀滅之道      吾在此向汝請願
              即使諸神之魂亦將化為碎片  吾在此向汝立誓
                            對於阻擋在吾等面前
                            所有愚蠢的事物
                            將以吾及汝之力
                            賜予其同等的毀滅
舊 2010-12-02, 12:2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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