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004697
憲法>特別法>一般法>行政命令
1.該事業體是否被勞基法所納入,要看母法裡,是否有修訂(修訂後請看該法最前面,會寫於民國XX年XX月XX日修訂那一條內容,並於修訂後一年實施......)
政府部門如果以行政程序來回文表示"因為作業程序目前沒有實施"
個人覺得是否構成了瀆職?(行政命令的法律位階低於法令)
2.我舉個例子:前一陣子新店老孫涼麵的老闆叫他的員工滾蛋
勞工要求老闆要給付資遺費
結果
法院判決是麵店雇工是五人以上,
工作內容又被勞基法所維入,
所以老闆叫員工滾蛋,算是資遣,應給付資遣費.....
我相信麵店應該也沒登記吧,因此是否有登記為公司或是社團應該不影響勞資的認定
3.有符合的話,勞工的身份就確認了
不過最大的問題點還是在於事業單位是否被勞基法所納入....
4.出資的算是股東,CEO叫人滾蛋,在這裡他代表的是公司
因此該向公司或事業單位要求資遣費,而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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