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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律問題 這種到底算什麼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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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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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發文時,請將勞資雙方關係寫清楚
這篇我看不懂到底在寫什麼?
到底是誰被資遣?
得罪權貴的是誰?
勞方主張自己完全不必負擔勞基法?<如果是這樣,幹嗎還要爭資遣費?
考慮點
1.事業體是否適用勞基法.........................如不適用也不用看下去了
2.有沒有勞保,或是薪資明細之類的証明有勞雇關係?
3.勞工的定義:受雇,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三點都要符合才算)
4.雇主的定義,事業體或事業經營負責人........因此CEO其實也算是相當程度的雇主
2010-12-01, 10: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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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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