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前面滿KUSO,覺得有創意

但,看到在大馬路上這樣“走”,還違規

不尊重自己的性命,也請不要害人出人命!
舊 2010-11-30, 06:17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vq52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