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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免啦..

我看這件事情的解決方法很簡單.


現場即時轉播.

在不是台灣也不是韓國的場地.

兩個人簽生死狀.

打趴(死)為止.



這招下下去, 含狗敢簽嗎? lol..

不敢簽就是"你他媽的作弊狗兒子".

就這麼簡單.

打完我保證楊小姐比李小龍還會在歷史上留名.




引用:
作者tdnj
看來亞奧會也只是個怕事的組織...看來不打官司是無法討回公道了
舊 2010-11-28, 04:3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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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