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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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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okana
連家屬都無權決定
那網路上的鄉民不更是喊爽的嗎

這種惡性重大的犯罪行為,家屬要講到"原諒"或是"和解"
本來就只限於民事賠償精神慰撫金的範圍而已
跟犯罪行為本身的刑期量度沒有絕對必然的關係
一個人幹出結夥**殺棄屍這種事情,
羈押甚至判決後態度依然惡劣,這種人哪來信用可言?
期待他改過將來好好做人?
怕死演戲誰都會,如果這個人跟良善扯得上關係
當初會犯這麼大事?這個命題假設跟現狀之間明顯矛盾
現在是不流行應報理論沒錯(意思就是死掉的人就是死了,不然還能怎樣)
但是站在預防理論上來看,
期待罪大惡極的人在還沒吃到多少苦頭就能改過自新
這根本就是緣木求魚的行為...



這個法官很明顯只是照章行事:有和解,那刑度就輕一點
實際上一樣恐龍....
舊 2010-11-25, 09:17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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