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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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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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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5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就是用國際法太慢才要用這方法

到大陸地方法院告梁振錫更慢吧

首先
大陸地方法院有沒有無管轄權?能不能受理?
大陸內部都可能先要開會討論
就夠拖上一陣子

如果要受理
接下來要怎麼審理過程雙方要怎麼進行? 又是一大問題

最後判決
對梁振錫, 亞跆盟, 世跆盟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只是一個不痛不癢的判決, 我方不能接受
繞了一大圈...
最終還是要走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不是更浪費時間.

明明是國際體育紛爭
有正規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可以走
程序過程也很明確
判決對雙方都有效力

幹嘛要走大陸民事刑事訴訟這種首例
程序會快會慢也不明確的路?
 
舊 2010-11-23, 02:5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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