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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elle-lai529
說得簡單,那訂做算不算合格,廠商說可以用的東西都能說不能用了,選手請廠商訂做的東西當然更有說法了,現在說法是大會規定用什麼,使用訂做的真的會沒有問題嗎;關係到勝敗成果的設備,有些東西訂做是會惹出更大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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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做是指請國內代理商跟國外原廠訂一個小半號或小一號合她腳的電子襪,不是要自已做一個特殊規格的電子襪,如果舊款真的一切沒問題的話,為何不直接穿去比賽,卻穿新款不合腳的去比,等檢錄人員要求她換一雙才以無合腳新款電子襪為理由改穿舊款的?整場亞運還有別人穿舊款的嗎?
對外來說這場比賽被別人蓄意做掉已經是事實了,對內而言我們這個跆拳道團隊真的都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