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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終於有一條有意義的新聞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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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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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在我的 解讀看來 發文的應該是 用反諷法,我覺的發文的人(是正常人的話)也因該 很賭爛 那個 性侵的壞人吧
無奈 在台灣,犯任何罪都是小事情~~~所以他才下這種標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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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2010-11-22, 01:4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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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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