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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limnsome
請看我引用的英文規則裡有 shall reserve the right to declare the violating athlete as the loser 這一句

意思是保有(reserve)稍後判罰選手落敗的權力

沒錯~~這個是他們唯一可以凹的過的地方
但是事實絕對不是在"first round"企圖作弊--如果硬ㄠ說我們賽前把感應器移除(不論主被動),是為了減輕腳的負擔,企圖作弊,那我除了說那些人太無恥外,其他講的或許可以凹成事實
當初直接給disqualify是誰的決議?基於甚麼理由?

我覺得台灣政府有種不要嘴秋,直接去作國際仲裁,也別管TMD的亞運主辦單位或者世跆,亞跆的回覆了
直接打那亞跆,世跆誣衊台灣國格(張冠李戴)
順便告大陸,沒有善盡主管機關職責,一再讓那兩個組織誣衊台灣,讓全世界知道大陸根本沒有能力辦這種國際賽事才對

PS:台灣官方目前只有說不排除要作國際仲裁,套一句這邊鄉民愛講的,"三聯單勒?"
舊 2010-11-20, 05:38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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