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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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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9
您的住址: 我在這有百合香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J6EJXJ4BP6
既然你都知道趙磊是在3分鐘以後才出現的

而且是在韓國技術委員喊暫停且去拿"已經取下的兩片"東西之後才出現

那你還堅持後出現的趙磊就是"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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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察抓到小偷以後 ...我看了證物以後我認為他有偷東西 ...請問我是檢舉人?


趙磊是不是檢舉人,我不知道。
以你的思維,我給您個建議

別去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站在女性乘客的背後
因為一定會被捉去警察局
人家會告你性侵害

誰叫你身上帶著"凶器"

你在爭論的論點,就是這樣。
你以為的事實,也就是這樣。
舊 2010-11-19, 04:42 PM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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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