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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enc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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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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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LK-240
現在被主審團指控的是他左右腳共裝了4片感應器.
當時雙方互相試踢的時候,現場裁判看到腳後跟那2片是舊款的不合規定,所以當場要求我國選手
拆除.但當場主審和裁判並不知情,以為楊S沒感應器了所以改由現場裁判目測計分方式以利比賽繼續進行.
比賽開始我國教練曾中場喊停,提醒現場裁判說剛剛少算到一分,現場裁判也認同我國教練的意見給了分.但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楊S穿的感應襪在主審席又有一份計分標準.到底是現場裁判給的分算數還是電子記分才算數?這給當場主審出了個難題.
經討論後裁定以干擾計分給予失格逞處.(說好聽一點是干擾計分說難聽一點就是預謀舞弊)

問題點應該不是那個記分方式
因為電子襪本來就不會知道你踢頭還是轉身腳法...這本來就要由裁判補上分數
網路上查到的:
選手正面擊中對手得分區得一分、轉身腳法(背踢及360度側踢)擊中對手得兩分 及 擊中頭部得三分。

所以裁判補上一分很合理
舊 2010-11-19, 12:4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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