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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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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1800167,00.html
陳致中將上訴 要求傳妮可、雞頭

* 2010-11-18
* 中國時報
* 【王志宏/高雄報導、陳俊雄/北縣報導】
陳致中控告《壹週刊》敗訴,決定反擊。委任律師羅鼎城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立即上訴,要求二審法官傳喚關鍵證人「妮可」、應召站「雞頭」,還質疑妮可收週刊十二萬元,記者與她訪談也是事先預錄,妮可下車相片更非記者所拍攝,只要妮可出面,即可還原真相。

 《壹週刊》社長裴偉昨表示,陳致中要上訴,這是他的權利,週刊會尊重其決定;至於週刊購買照片、妮可收取十二萬元指控,都是無稽之談。

 陳致中不甘心一審法官採用對他不利證據,昨天上午告知律師羅鼎城,收到判決書後要上訴,陳致中認為對他有利的四季汽車旅館不在場證明被法官「打槍」,明顯判決不公。委任律師羅鼎城表示,要查就來查清楚,既然判決書中明確提到,召妓男以「○九五三」與應召站雞頭「○九八二」門號,從今年二到七月共聯絡五次召妓,等到了二審,絕對要求這名雞頭出庭說明。

 羅鼎城表示,屆時也會要求《壹週刊》將「妮可」找出來當庭對質,並懷疑妮可先收週刊十二萬元再套好招做錄音;七月三日凌晨,妮可下車相片也不是週刊記者親自拍攝,質疑相片是買來的,將進一步要求傳喚攝影記者。

 羅鼎城指出,一審引用最高法院九十三年、九十七年判例,認為週刊免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依據報導之前有合理查證來認定;但在本案中,包含通聯紀錄、基地台位置皆是報導後再查證,很明顯高雄地院與最高法院的認定有明顯出入。

 至於一審為何不傳妮可及雞頭?他強調,一審時週刊要負舉證責任,而非由陳致中來舉證;到了二審絕對「化被動為主動」,如果知道妮可的真實資料,一定會控告刑事妨害名譽。

 陳致中向《壹週刊》求償敗訴,扁認為這是「司法打壓」,希望陳致中不受影響續跑行程,爭取選民支持;另扁也為移監預作準備,昨天透過扁辦祕書江志銘把十八箱書信運出北所。

 陳水扁的妹妹陳秀琴、陳秀金,十七日上午前往北所探扁,陳水扁希望妹妹能為他盡孝道照顧扁媽陳李慎,也希望扁媽不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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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18, 11:39 A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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