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1118
節錄,
"去年跟著單親媽媽李玉禪來台北依親的四歲女童李琬嬿,寄居一個多月被大表姨周靜宜、二表姨周鳳珍凌虐,媽媽卻坐視不管致女童被虐死,檢方依殺人罪對三人求處十六年至二十一年重刑。法院昨認定,三人是因管教過當致死,無殺人意圖,改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周鳳珍十二年徒刑,李玉禪八年、周靜宜三年。"
"三人在法庭哭著說後悔,李玉禪更痛哭,周家姊妹也表示會幫女童做功德贖罪。 "
"去年十月中旬周家姊妹常毆打女童,李女卻視而不見。同月二十七日李童肚子餓,到樓下日本料理店討東西吃,女店員給她壽司吃,看她傷痕累累報警。警員到場時周鳳珍剛好下樓,警員僅告誡周女後離去。"
評論是不是?
我幹他娘的沒有天理了是不是?
媽的昨天我的ISU-152把把黑掉噴零件就罷了, 今天一早還要看到讓我想要直接把那三個
肥醜女人直接殺掉的新聞.
好一個管教過當, 我幹他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