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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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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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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ex1020
你跳很大ㄟ!

你連誰是原告誰是被告都搞不清楚了

是陳X中告壹週刊,壹週刊只不過拿個SIM卡資料就把陳X中打趴了,還那麼囉嗦找什麼妮可

陳X中心裡沒鬼早就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啦!還在跟你找什麼證據

拿個SIM卡資料就打的趴? 這是說以後啥婚外情拿個SIM卡資料就可以判定?

這個結論不是用"推論"出來的嗎?

被點名的說沒有,點名的也不找出當時提供資料的人來對還自己清白

在我看來兩方都有問題
舊 2010-11-17, 11:08 A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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