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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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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carage
這點也是讓我覺得本案莫名其妙的地方.
我記得開應召站跟賣***都是公訴罪呀!?
法官可以認證XX與應召站還有小姐通話紀錄屬實, 請問檢察官還在幹啥?


因為法官只認定"有打電話叫雞的行為"是事實,
但雞有沒有出貨, 有沒有賣掉並不在本案討論之列.
另外, 雞是不是雞, 也不是雞自己說了就算,
檢察官更不能據此起訴.
 
舊 2010-11-17, 08:42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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