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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恭喜獲得「法官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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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
avq522
當事人,有力證據不提出,又不出庭
有這樣判決,也無須感到奇怪
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嗎?
這個論調很詭異ㄟ
假設今天你的敵人亂造你謠,你會自己主動花大把時間跟他耗,找證據反擊,還是讓對方自己忙?
不過在前面影面1:47的地方,高地院行政庭長也作了結論,兩個門號都是由
原告本人
使用(下這種結論,好像別有目的,真的跟標題一樣,認證了@@")
手機IMEI是全球獨一沒錯,但是不代表不能改,前提是你為啥要改到某特定IMEI碼
就像是網路卡的MAC不會重複一樣,不代表不能改
2010-11-17, 03:46 AM #
92
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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