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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這個案子在壹週刊提出手機序號當證據時就已經結束了,陳先生不管提什麼證據,壹週刊都不會有罪的,陳先生大概也很清楚所以也沒耍些手段來拖延審判。他失策的地方在他沒想到法院效率這麼好,居然在27號之前就宣判了
 
舊 2010-11-16, 11:22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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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