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acky 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28
這案件
我剛才用力看了一下
才了解原來是這樣
有媒體報導"有人嫖妓"
當事人在捍衛名譽的前提下
出面提告
想不到當事人
提不出有利自己的證據來佐證
反倒被地院直接認定"召妓"
(法律都白念了 )


這時我突然悶了
要是當事人
"沒把那話兒放進去"
只是蓋棉被純聊天
純心靈的交流,實際上肉體卻沒爽到
那就真的
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舊 2010-11-16, 09:58 P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cky v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