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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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好啦 , 我應各位要求 , 我承認我就是 s 啦 , 這樣各位高興了吧 !!
to s , 不要告我啊 , 我只是開開小玩笑 .
這些人的理解能力真的令我大吃一斤 (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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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你認為我比較能說服法官 , 還是你 ?
我是說過 , 網路事網路解決 . 不會告人的 .
但是我呼龍大家的不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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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看來還是會怕嘛 !!
本主題本來是 s vs 風俗 , 結果風俗沒事 , 後面卻是一堆人搶著當事主
to s :
放下吧 , 能和解就能和解 .
你的例子 , 無疑是讓 pcdvd 的鄉民上了一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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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上法院對你我來講 , 或許好像在走廚房 , 不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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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so what ?
你要說服我 ?
我還是勸你 , 多聽一點專業人士的意見 , 而不要自己想當然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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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別踩著 amd21456 的屍體在上面上凱旋歌 , 不太道德的 .
反正你聽的下去就聽 , 聽不下去就當我放屁 , 反正我還是在旁邊看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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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是可以有這樣的主張 ..
但能不能說服審判長 , 我想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
被告的網友 , 後續的發言 , 並未明顯感到恐懼 , 反而是極度嘲諷戲謔 , 嗤之以鼻
, 所以若要說 s 構成恐嚇的話 , 應該也不容易成立 .
就前面有網友說的內容來猜 , 應該是有開過偵查庭了吧 , 檢察官有另外分案調查嗎?
似乎是沒有!
根據大清律例 , 唬人應該不犯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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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若 s 是針對目前討論串的內容提出告訴的話 , 是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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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這當然有告訴期的問題 .
相關事證只能幫助你免於被訴 , 你是不能反告回去的 .
我罵你 , 你罵我 , 可以雙方互告 .
我告你 , 你沒告我 , 是你放棄你的告訴權 .
當時後面對這樣的言論 , 你有覺得恐懼 , 害怕嗎 ?
還是一笑置之 ?
當然啦 , 跟對方說我要告你 , 是稱不上恐嚇的 .
如果說我要打你 , 這才有恐嚇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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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另外 , 有些人可能弄錯 , 以為 s 有被反告 , 我想應該沒有的 .
感覺上 s 有等告訴期快過了 , 才動手的吧 , 這樣就算當時後 s 的言論讓你
反感 , 你也過了告訴期而不能有任何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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