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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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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申訴是指收到紅單或裁決書,對內容有疑義,向原舉發單位或管
轄單位提出,也就是向行政機關提出;而聲明異議是向管轄地方
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的前提是要有裁決書,且一定要收到裁決書
翌日起二十日內提起。申訴的程序是以書面資料掛號或逕行送至
原舉發機關或監理機關,而聲明異議可以逕向法院提,也可以向
監理機關提,再由監理機關轉送法院審理。

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五條:「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以言詞為申請
者,受理之行政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使閱覽,確
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所以得採言詞或書面申
請,但為避免仍要向監理機關簽名或蓋章確認無誤,還要跑監理
機關一趟,且避免行政機關言詞紀錄有疏漏,仍以書面申請為
宜,相關證件亦可一併附上,由監理機關直接轉到警察機關查
證。書面申請管道很多,可以掛號郵寄、委託他人寄送、或網路
書寫意見信箱均可。

當面就搓掉~~~媒體報導過不少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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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14, 12:3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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