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rmsn
那個新竹公路段副段長姓徐的說的才好笑,
破壞公物跟防礙交通危險只可以求償,沒辦法開單子。
換句話說,也沒犯法,所以只需要賠錢就好囉。
那樣有業者會怕嗎? 以後可能會到處看到有人拆路牌了。
台灣真棒呀!只要有錢,就可以做很多很爽的事。要這種公務員做什麼?
真是廢物、廢渣。還做到副段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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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犯法是您說的吧! 再說, 用交通違規來開單....那些罰款真的只是小錢而已....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種違規行為的罰責很輕的, 而且道路交通違規的取締的確是要由警察機關來執行,
那個副段長無權開單....
至於破壞公物, 也要等警察採證完畢, 移送給檢察官後, 主管機關再依權責提告求償.
副段長還是不能開什麼單來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