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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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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這個用公共危險罪起訴我想一點都不過分吧

我知道的公共危險罪譬如
某甲到補習班上課
當補習班坐滿周瑜準備要上課時
某甲突然拿起一罐瓦斯並作勢要點火
此時就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這個case要依公共危險辦可能有困難
譬如上例的某甲把瓦斯和火拿到無人島應該就沒有公共危險的問題了
舊 2010-11-14, 09:2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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