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奧斯卡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76122125
我的話我會自己拿西瓜刀去解決

討個公道回來



別衝動!!年輕人!!

你應該喝點酒

剛好看到他經過

想開車從後面嚇嚇他

一不小心

方向盤沒控制好

就從他身上壓過去

這時候要記得馬上先打電話報警

喔!!

還有一點很重要

千萬要記得叫救護車

等警察一到就先自首承認上面所講的事情

在台灣玩散的法律制度

陰瞑的法官還有人犬團體的幫助之下

大概兩年內的刑期

如果律師請的好一點的話

說不定緩刑!社會服務!!再加上捐個款

事情就OK了!!



以 下請看!!

酒駕撞護士,林曉培獲判緩刑2年《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
藝人林曉培6月無照駕駛撞死女護士案件,台北地方法院3日審結宣判,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判50天拘役,而過失致死罪則判6個月有期徒刑皆得以易科罰金。由於林曉培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法官認為她犯罪後態度良好,已有悔意,因此判緩刑2年自新機會

林曉培在6月時因為酒後無照駕駛而撞死女護士林淑娟,判決宣佈,判處50天拘役加上6個月刑期,易科罰金新台幣23萬元。據報導,在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協調結果後和解金為800萬元,而林曉培先前已先付給家屬喪葬費50萬元、應急金100萬元,未來還要再賠償650萬元,將分期償還。

法官認為,林曉培明知喝酒無法正常開車,卻無照駕駛導致被害人傷重不治,過失程度重大,但因為林曉培犯罪後坦承犯案、態度良好,再加上死者丈夫願意原諒,因此未判重刑,給於緩刑鼓勵自新。得知緩刑結果,林曉培表示終於鬆一口氣,很感謝被害人丈夫、法官以及社會大眾給她重新出發的機會。

公共危險罪

刑法 第185條-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罪

刑法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酒駕撞死兩生 師判囚1年半
資料來源:2008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徐彩媚╱嘉義報導】嘉義縣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總務長林繼正,今年四月酒駕撞死兩名同校女學生,被校方開除,嘉義地方法院昨以他犯後深具悔意,已賠償每名死者四百五十萬元,且沒有前科,以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半,緩刑四年。

自首獲得減刑
林繼正的律師張雯峰說,林繼正離開稻江後,曾表示每天都在家誦經回向給兩名學生,他深感懺悔,希望在官司告一段落後再找工作,而且再也不敢喝酒開車。而被害人陳儀貞的父親陳恭永則表示,全案已和解,不想再說什麼。

判決書指出,林繼正(三十五歲)今年四月二日晚上到嘉義鹿草監獄交誼廳應酬,喝了啤酒和威士忌,晚上九時許開車途經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時,撞死該校夜間部女學生陳儀貞和吳旻書,警方測得酒測值高達零點九九(標準值零點二五)。
法官指出,林繼正猛烈撞擊兩名女學生,同時觸犯兩個過失致死罪,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因他在警方抵達現場尚不知何人犯罪時,即主動表示他是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因此酒駕部分判三月徒刑,過失致死判一年四月,合併應執行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舊 2010-11-14, 12:54 A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奧斯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