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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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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這個用公共危險罪起訴我想一點都不過分吧
引用:
作者henrmsn
那個新竹公路段副段長姓徐的說的才好笑,
破壞公物跟防礙交通危險只可以求償,沒辦法開單子。
換句話說,也沒犯法,所以只需要賠錢就好囉。
那樣有業者會怕嗎? 以後可能會到處看到有人拆路牌了。

台灣真棒呀!只要有錢,就可以做很多很爽的事。要這種公務員做什麼?
真是廢物、廢渣。還做到副段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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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布巾】【助行器】

舊 2010-11-13, 06:4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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