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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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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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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etyl
過失致死很難無期吧

必須證明有想讓被害人死亡的意圖

否則依照通常情理很直接推論到加害人想用竹竿讓被害人死亡

依逼車調戲就直接推論想讓對方死.......可能有點弱

只能說生命有時很脆弱..人為加上巧合

話說那些下藥預謀強姦的我還覺得更惡行重大

是遺棄致死喔

也許當時送醫或許有機會

可是這群淑辣當下跑了

另外還有過失致死、滅證跟肇逃

求處都很重啦,可是判決就...

總之希望公正就好
舊 2010-11-12, 08:3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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