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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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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我想這邊所謂的幫忙, 應該不是說要干預他國司法,
而是幫忙找聯絡窗口, 讓家屬過去了解目前情況, 跟公設辯護人(?)討論之類的吧.
就是在台灣一般家屬會做的,且合法合理的部分.
舊 2010-11-12, 02:2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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