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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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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小建不知道您幾歲了?
我是33
以前也很衝
不過後來知道抗辯無用
你去申訴就知道了
以我自己為例
就在住家附近一個禮拜內被連續開了兩張摩托車超速(速限50)
結果警察單位撐了快一個月罰單才寄出
我申訴理由是執法機關希望民眾守法
那應該拍好照片盡快寄出
而不是像這樣延宕有搶錢之嫌
結果法官大人引用法條告訴我只要警察機關拍到照片後三個月內寄出都是很OK的(意思就是我那樣算早的了)
還有就是:不管有沒有測速照相,用路人應該要好好遵守交通規則。
我告訴你你鬥不過他的
乖乖繳錢吧
像我前後申訴了兩次怕罰鍰雙倍就繳了錢,結果法官據此說已經結案不再理會
     
      
舊 2010-11-12, 05:42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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