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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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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oatx
當初應該暗中收集證據...
在他沒有準備的情形下掀開這件事
同時假扣押她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卷等....

現在對方早有準備律師都請好了
應該名下也脫產了
就算你告贏也拿不回一毛錢
這種犯罪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假設關個5年出獄能有4千萬黑錢花用
你說有多少比例的人會因此鋌而走險...

台灣經濟犯的罪刑實在太輕了....
應該改成依犯罪所得多寡量刑

至於網友提的200萬只拿回20萬
我看其實只是要出一口氣罷了吧..


當時沒想到往前追查這人偷很大,加上向銀行調明細傳票需要時間作業(花了幾萬手續費一張2百),一直延誤,也沒經驗
舊 2010-11-12, 03:3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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