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金正銀
罰的好,而且我還希望罰的更重,最好是現在的兩三倍。
我騎機車也好幾年,上面那條路我大學每天騎,騎了四年也沒被開過單。
自從在某條其他的路上被開了一張騎進禁行機車車道的罰單之後,這成為我第一張單,之後至今也沒被開過其他的單。自己犯規,沒話說,好好守規舉就沒事。
但是可惜偏偏有人的思想就是不一樣。千錯萬錯,就不會是他的錯。怎樣都是別人對不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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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被開單=完全沒有行駛進 "禁行機車道" 過嗎?!
有些人的想法也真不一樣, 明明一堆機車騎士親身經歷&路口隨處可見不合理的狀況了, 還有人硬要奉為至高無上法則, 卻不去思考法令是否出錯了!!
另外, 有心的人請看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 關於機車可以行駛的道路情況&禁行機車道的規劃權限... 大家就能知道該法條開放多大的權限給地方政府了.
難怪每個地方政府拚命畫 "禁行機車道" 線, 然後邊拍照賺罰單錢!!
中和連城路, 中山路... 還有更多明明就單向兩線道的車道, 內側就是給你劃上禁行機車道, 然後外側還開放紅燈右轉, 誰想過這合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