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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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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當初應該暗中收集證據...
在他沒有準備的情形下掀開這件事
同時假扣押她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卷等....

現在對方早有準備律師都請好了
應該名下也脫產了
就算你告贏也拿不回一毛錢
這種犯罪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假設關個5年出獄能有4千萬黑錢花用
你說有多少比例的人會因此鋌而走險...

台灣經濟犯的罪刑實在太輕了....
應該改成依犯罪所得多寡量刑

至於網友提的200萬只拿回20萬
我看其實只是要出一口氣罷了吧..
舊 2010-11-11, 11:4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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