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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_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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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nomad
1.美國對於洗錢的掌控、追回、刑罰遠比台灣厲害且嚴厲
2.台灣對於經濟犯罪一向是輕判

看來不樂觀

這倒是,美國那件案子,警察辦的很用心

滿久以前看的,記得犯案者也是把錢現金領出後花掉,以為沒事.但警方發現某人暴富花掉的金額,與此案失去金額差不多,再去銀行調錄影帶才抓個正著

台灣警察會不會這樣辦案,實在要打個問號.畢竟警察查資料調資料,比小老百姓要方便得多.都要百姓自己查,實在是

不過看美國辦案,會覺得樓主太快打草驚蛇,應把接頭人資訊與證據收集得差不多,才開始控告,但現在講都是後話了
 
舊 2010-11-11, 04:3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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