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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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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算判很輕了啦.

在台灣賭場可能老早讓你去當消波塊了, 還關勒..

而且賭場這玩意兒擺明就是要讓人輸錢的, 人家輸了你還偷.. 誰不翻臉才怪.. 當然隨便判都要給你死.

引用:
作者quick02
在新加坡賭場擔任「女荷官」(發牌員)的台灣人邱小姐,被控在賭桌上偷竊1個面額500星元(約新台幣1萬1750元)的籌碼,如果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長7年牢獄。
舊 2010-11-09, 04:2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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