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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前女友該怎樣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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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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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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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elle-lai529
說個題外話,看來很多人對於存證信函有所誤解,存證信函跟告人是兩回事,存證信函是個極為正式書面化的告知或溝通的動作,由某些單位(郵局)證明有告知某人某事,對方不能說他不曉得或是不知道。
當然存證信函也可以寫『XX月X日晚上X點聚餐,地點於樹太老,謹此告知』......
感謝我又上了一課
所以如果是用在通知可能採法律途徑 = =讓我感覺有點像威脅人
如果不...我就 還是建議樓主 就別聯絡了
2010-11-09, 01:23 PM #
70
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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