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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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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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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lenroy0414
加一



你這樣的做法 會讓其他人覺得 你就是在糾纏他= = 還真的是很變態
用這種告人的手法 來糾纏 [我不想樣說 可是我用現實的看法 你這麼作就是會讓人這麼想]

分了就分了 你不斷的跟他有關連 又何必呢? 就安穩的過日子 找另外一個春天

說個題外話,看來很多人對於存證信函有所誤解,存證信函跟告人是兩回事,存證信函是個極為正式書面化的告知或溝通的動作,由某些單位(郵局)證明有告知某人某事,對方不能說他不曉得或是不知道。

當然存證信函也可以寫『XX月X日晚上X點聚餐,地點於樹太老,謹此告知』......
舊 2010-11-09, 10:03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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