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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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otee
我不管有多近
原被告不會剛好住法院旁邊吧?
我的意思是
不管怎麼樣
只要你因為對方告你
你有****通或者個人事務的支出(譬如請假)
那對方輸了理應就要負擔至少上面這兩個部分
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吧?
像本案中F大不也要花時間和精力去解釋
最後予以不處分
那照道理應該是可以請領一些補償的
不然整天跑法院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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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要對方在負責這些負擔支出
必須要在打民事,請求精神賠償或是其他損失的支出
但是敢濫告的就是吃定別人,不會在提民事
所以有些人就是喜歡拿法院來恐嚇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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