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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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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amd21456
是沒有要常常跑法院啦
要跑的話,被告跑的比較近
甲打輸的話
乙也是可以打民事求償吧

我不管有多近
原被告不會剛好住法院旁邊吧?
我的意思是
不管怎麼樣
只要你因為對方告你
你有****通或者個人事務的支出(譬如請假)
那對方輸了理應就要負擔至少上面這兩個部分
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吧?
像本案中F大不也要花時間和精力去解釋
最後予以不處分
那照道理應該是可以請領一些補償的
不然整天跑法院就好啦
舊 2010-11-09, 09:21 AM #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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