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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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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notee
我的意思是
譬如甲告乙
結果法院判決甲輸了
難道乙沒辦法跟甲請領一些出庭或者交通的補償?
那這樣法律的設計很怪
因為他應該設計可以求償才可以避免有些人濫訟
不然倒楣的話每天就跑法院就好了工作也不用做了


是沒有要常常跑法院啦
要跑的話,被告跑的比較近
甲打輸的話
乙也是可以打民事求償吧
舊 2010-11-09, 06:55 AM #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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