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覺得你是自己去找麻煩的.
|
加一
引用:
作者PttOrz
今晚跟個朋友討論了這件事.
目前方案就是請朋友轉交紙條,上面寫著請刪除留言之外另在fb跟msn上公開跟我道歉三天,要不然就吃存證單子.
請問這樣的作法好嗎?
ps. 謝謝大家跟我的告誡...我以後不會再拿老二去泡金牌辣椒醬了 = =
|
你這樣的做法 會讓其他人覺得 你就是在糾纏他= = 還真的是很變態
用這種告人的手法 來糾纏 [我不想樣說 可是我用現實的看法 你這麼作就是會讓人這麼想]
分了就分了 你不斷的跟他有關連 又何必呢? 就安穩的過日子 找另外一個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