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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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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PttOrz
今晚跟個朋友討論了這件事.

目前方案就是請朋友轉交紙條,上面寫著請刪除留言之外另在fb跟msn上公開跟我道歉三天,要不然就吃存證單子.

請問這樣的作法好嗎?
ps. 謝謝大家跟我的告誡...我以後不會再拿老二去泡金牌辣椒醬了 = =


這樣做就是你沒風度

如果在你們的朋友圈傳開

你更難看

最好的做法就是從現在起當成陌生人
舊 2010-11-08, 10:07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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