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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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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29
今晚跟個朋友討論了這件事.

目前方案就是請朋友轉交紙條,上面寫著請刪除留言之外另在fb跟msn上公開跟我道歉三天,要不然就吃存證單子.

請問這樣的作法好嗎?
ps. 謝謝大家跟我的告誡...我以後不會再拿老二去泡金牌辣椒醬了 = =
舊 2010-11-08, 09:3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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