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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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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編輯時間已過

恐嚇會不會成立我持保留態度
但是誣告這部分我是認為有機會
能不能說服法官我是不知道,
不過我認為以陽光走路在本站的發言內容
稍微整理一下拿給檢察官看過之後
以他自爆的學養,弄不清楚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這種基本知識可能性微乎其微,
故意陷人於罪的犯罪意圖很明顯
而這是誣告罪最重視的一部份

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他被起訴的可能性不低
光這樣就夠他兩顆頭抱著燒了
同一把刀子不是只有他可以拿來捅人
別人也可以拿來捅他

而且,我向來的看法是
都沾上這種事情了,再來說什麼息事寧人
一點意義都沒有,務實一點,
他讓你很麻煩,那就想個辦法用最小的成本
讓他比你更麻煩!!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發起跟這串的誰都沒關係
陽光走路自己去跟檢察官慢慢玩
有本事他或許可以拜託"他的檢座朋友"幫他交陪一下
但那也是他自己的事了... :r...


如果以林英典案件來看,我國目前實務界是傾向認定誣告限定於所告之事實為捏造不實的,至於在無捏造事實的前提下,告訴人即使明知該事實不成立犯罪,也不會成立誣告。

所以本串如果要告樓主誣告,同樣也不會成立。
況且閣下的依憑僅在於樓主曾表示具法律相關知識,不過就在下看來,實在看不出樓主有哪部份可以顯示他懂法律。在極可能樓主僅是吹噓自己的學知識情況下,要告樓主誣告,怎麼看都覺得勝算很低。
 
舊 2010-11-07, 07:04 PM #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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