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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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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53346
不用認識就可以告了吧...
除非這個註冊ID是拋棄式的才沒差...
不然網路上的帳號就代表你個人,在公開的場合對你的帳號
做人身攻擊就可以構成犯罪了不是麼
我的意思不是罵風俗的人跟他認識
而是這個網站有沒有其他的使用者
知道風俗的長相或是真實身分
因而可以從"風俗刑事"這個PCDVD帳號連結到他本人
若是這樣,辱罵風俗刑事或是用不實言論造謠詆毀
就會構成妨害名譽....
單純的網路ID是沒有辦法連結到使用者本人名譽權的
2010-11-07, 12:06 AM #
7424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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