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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因為不是現行犯
警察只能在職權範圍內對法律條文作解釋
簡單來說,警察的職權範圍內能做的事情僅限於
他去問特定的狀況適用怎樣的法條或者是不適用
而不是他想告某些人,把這些人的言行拿來問警察
問警察看看符不符合構成要件
後者應該要去問律師而不是警察
警察接受這種詢問會有入人於罪的可能
這就違反行政中立了
然後,不要太相信警察的法律素養....
他們只知道個大概,基本上還是常常會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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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應
另外想請教一下
假如,S對所有的論壇會員聲稱案子已進入地檢署並且是在偵查中,
但是實際如果並未進入地檢署.
那有那些違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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