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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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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otee
罵人白目好像是可以吃官司的

律師岳珍說,“只要在開會或有第三人場合辱罵上述這些詞彙,就會觸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若以會議紀錄、電子郵件等散佈辱罵對方內容,還可能構成誹謗罪,最重可判刑1年。”

不過如果這只是你跟他的私信往來而沒有第三人的見證或者對方刻意散布我就不知道了


這不是私信往來喔!
這是全世界只要能上網的人能夠連到露天拍賣不用登入就可以進入
看的到的內容
舊 2010-11-06, 01:2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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