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狐狸姊姊
根據各位的意見,我已向當初惡意處分雲劍的論壇反應。
如果各位堅持我是來亂的我也懶得反駁,我只為求公平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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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是公平你自己 還是公平所有人 你應該要搞清楚
甚麼是公平 再來談論 別人是否有妨礙到你的公平
憲法第七條(法律地位之平等)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
(除了集會結社 遷徙 BALABAL....等)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自己去看看雲大 到底怎麼妨礙了你的不公平 或是限制了你的自由
還是你的言論 對他不公平 以及限制了他的自由
這裡很多專家 以及各行各業的頂尖 你的論點 連我這粒沙都說服不了ㄒㄒ
我只能說被電是正常